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 规模: 进水产业园市政道路长822米;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场地平整100亩;边坡防护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工程、场地平整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 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2)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标段(包)名称: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公示标题: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3-10-2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10-23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3-10-20 16:28:00
公告内容
|
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0-441621-04-01-95543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
||
|
公示名称
|
紫金县水墩镇水产业园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
3年10月19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人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得分
20.00、商务得分50.00、技术得分26.40
、
评分总分
96.40;
第二
中标
候选人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得分
19.97、商务得分29.00、技术得分24.20
、
评分总分
73.17;
第三
中标
候选人广东兆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得分
19.96、商务得分28.50、技术得分23.40
、
评分总分
71.86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投标
费率
|
1.196%
|
||
|
质量
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恒
|
资质资格
|
51007781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投标
费率
|
1.198%
|
||
|
质量
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恭祥
|
资质资格
|
44003399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
三
中标候选人
|
广东兆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
费率
|
1.191%
|
||
|
质量
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邹宇周
|
资质资格
|
44017847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紫金县水墩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紫金县水墩镇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詹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784729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7830730
|
|
联系地址
|
紫金县永安大道北
45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
年
10
月
20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广东政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