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2-05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大岗镇高新沙岛,主要包括大岗镇高沙村桥下环境整治,整治范围约12964平方米;大岗镇高新沙岛主题入口大道改造,改造范围约6700平方米;大岗镇Y929乡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整治长度约7.5公里;大岗镇Y040乡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整治范围约5047平方米;大岗镇高新沙岛东南部周边环境改造提升,改造范围约984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36.63万元
  • 范围: 本项目位于大岗镇高新沙岛,主要包括大岗镇高沙村桥下环境整治,整治范围约12964平方米;大岗镇高新沙岛主题入口大道改造,改造范围约6700平方米;大岗镇Y929乡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整治长度约7.5公里;大岗镇Y040乡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整治范围约5047平方米;大岗镇高新沙岛东南部周边环境改造提升,改造范围约9848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根据水务方面相关的法规政策要求,该项目部分内容实施时,应确保堤防结构稳定和排水安全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06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9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05 16:59:5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12-440115-04-01-988599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新沙岛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2-03 10:3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经济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18.76

77.79

96.55

2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14.68

79.86

94.54

3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16.42

76.98

93.40

4

广州市第二市政 工程有限公司

16.58

76.19

92.77

5

中铁广州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

14.90

76.27

91.17

6

中铁建设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2.30

79.76

82.06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9112000010306009X2 1 15135168.66元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总工期18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季树生 津1122009201004877 /
2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91110000122027391R 2 15581654.69元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质量标准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质量标准。 总工期18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曹玉新 京1212014201410709 /
3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91410300171075680N 3 14977975.08元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质量标准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质量标准。 总工期18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崔磊 粤1442022202300841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39号城乡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葛工 联系电话 020-8493360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020-39053896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6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09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