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2-17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_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标题: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2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17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0115-04-01-539832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物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10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14401012312499892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91440101795529126B

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721928300X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35127K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5212XH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35127K 28393.53571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林先环

资质资格:粤144090913537

业绩:/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101721928300X 28379.730776(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黄展辉

资质资格:粤1442009200914103

业绩:/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914401012312499892 28422.489021(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展望

资质资格:粤1442023202305213

业绩:/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5212XH 28339.999076(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方生文

资质资格:粤1442023202305183

业绩:/

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795529126B 28351.351111(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赵健

资质资格:粤1442020202105047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365001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020-39053237
联系地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20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无专家名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