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花都湖流域进行生态修复,包括河湖滨带水生态修复、水生动植物修复、小微水体生态修复工程。(1)河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拟在花都湖两岸开展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37.99万平方米,其中旁路生态湿地面积约2.96万平方米,岸线生态修复约7.8公里,坑塘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面积约25.2万平方米,洲滩生境修复约4.96万平方米。污水处理回用量约为3000吨/日。(2)水生动植物修复工程,拟在铜鼓坑、铁山河、社公坑、白云机场西北排渠、白云机场西中排渠及邝家庄支渠等部分河湖段修复面积约14.12万平方米。(3)小微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拟在新街河支渠等部分河段修复约2.35千米,约1.89万平方米。新街河、白云机场西北排渠、白云机场西中排渠堤防等级为3级,铁山河堤防等级为4级,铜鼓坑堤防等级为5级
- 范围: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1)工程设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造价审核、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3)其他: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不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环境类或水利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1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1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11 15:55:24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14-19-01-93026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花都湖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2-09 09:30:00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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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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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州花都诚锐建设有限公司;(成)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0007349924088 | 1 | 77497096.11元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1160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永 | 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17201848236 | ||||||||||||||||||||||||||||||||||||||||||||||||||||||
| 2 | (主)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40100737330012L | 2 | 76954190.73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国元 | 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皖1342014201513965 | ||||||||||||||||||||||||||||||||||||||||||||||||||||||
| 3 | (主)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宏涛水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91430100780891771K | 3 | 77777431.27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完全响应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殷凯 | 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湘1432019202002598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3681068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 联系地址 |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2-12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2-15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