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27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工程起点为原鸦湖排渠,终点在地块西侧接入现状矮岗下路坑。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改渠全长434m(其中南北走向临迁段长227m,永迁段长207m)。首开区鸦湖排渠为4级堤防,属护岸工程且兼具城镇防洪功能。本项目总投资约3264.64万元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2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3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27 15:25:51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7-440100-04-01-345841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矮岗村地块)河涌改造工程(首开区)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2-24 10:30:00
评标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资信业绩得分 设计标部分 得分 施工标部分 得分 投标报价评审 得分 综合得分
1 (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00 13.24 17.42 49.74 95.40
2 (主)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成)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4.40 11.66 16.10 49.57 91.73
3 (主)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14.40 10.60 14.53 49.84 89.37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530100216579074C 1 21853839.66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杜明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云1532024202500655)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主)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成)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91440000190326369J 2 22081866.65元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并符合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总工期暂定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含勘察设计工期暂定30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6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国威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20202101669)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主)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91440000783855215W 3 21897009.40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张安营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00888)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江夏东一路与鹤泰路交叉口东北200米广州城投未来智都招商中心二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肖工 联系电话 020-8336513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36501911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2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03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