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采购(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采购(第三次)-汕尾电厂二期5
标段(包)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采购(第三次)
公示标题: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采购(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13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6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13 17:39:5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1500-04-01-89525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采购(第三次) |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采购(第三次) | ||||||||||||||||||||||
| 公示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4包:安防一体化系统)采购(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12 09:00:00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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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108600372844M | 1 | 532.80000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广东大唐国际雷州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全厂安防系统及闭路电视系统买卖合同,容量:2×1000MW,合同金额:383.500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1月; 2、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安防及反恐一体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容量:2×1000MW,合同金额:369.999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6月。 | / | / | / | ||||||||||||
| 2 | 北京中电中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228580873747N | 2 | 572.28360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广东华润西江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安防一体化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金额:310.815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3月; 2、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全厂工业电视和全厂区域监控信息系统设备合同,合同金额:245.739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2月。 | / | /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魏工 | 联系电话 | 0660-3408861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8059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13 18: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6 23:59:59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