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滨海湾新区
- 规模: 天培路总长约0.83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8m,双向4车道 ; 准,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
- 范围: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通信、电力)、海绵城市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满足道路通行必要的辅助设施(国家未规定的除外)的改造与新建 ; 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3-12-07 09:30:00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滨海湾新区
3、招标人: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天培路总长约0.83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8m,双向4车道。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通信、电力)、海绵城市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满足道路通行必要的辅助设施(国家未规定的除外)的改造与新建。本工程建设项目暂估总投资约为12173.0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9843.14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
6、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
6.1设计周期:75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调整,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在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6.2配合服务: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投资金额:本工程建设项目暂估总投资约为12173.0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9843.14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通信、电力)、海绵城市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满足道路通行必要的辅助设施(国家未规定的除外)的改造与新建。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2023年 12 月 06 日从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表》。
三、开标、评标情况
(一)开标记录
1、2023年12月06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的单位共4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共4家,无效投标单位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为止,共4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共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资格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4家。
5、投标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6、本次投标会共开启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4份,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以上宣读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8、开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二)评标时间、地点:
评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
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9)
四、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3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1 | \ | \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设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方案一: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二) 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与规划衔接深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沿线地形管线地质及周边情况、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6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0分;此外,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加2分; (3)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每增加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
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 | 4分 | 拟委派本项目的路桥、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本小项最多加2分; 拟委派本项目的路桥、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每人加0.5分,本小项最多加2分;如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标准的,可同时得分。本项最多加4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6,E2=0.3;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二位。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8分 | 投标人所承接的工程类设计业绩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标准(规范)的: (1)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过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4分。 (2)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规范)的,每项得1分;主编或参编过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4分。 本项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 ||||
2分 | 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类设计业绩获得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 (2)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④科学技术进步奖不纳入本项评审内容。 | |||||||
业绩 | 25分 | 基本要求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 | ||||
业绩加分 | 10分 | 设计类似业绩: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投标人自2018年01月至今承接过 单项投资金额≥8100万元的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 10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提供以上业绩合同和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合同算一个项目,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业绩的计算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 | ||||||
履约信誉 | /分 | 履约情况 | /分 | / |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备注 |
1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4.64 | 53.5 | 通过 | 9.1 | 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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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86 | 48.5 | 通过 | 9.56 | 8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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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0.07 | 55 | 通过 | 9.9 | 9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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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28 | 51.5 | 通过 | 9.82 | 8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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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1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4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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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