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
-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
- 规模: 本项目拟实施的6条线路总长33.976公里,其中2条县道、4条乡道。按双向二车道的三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30km/h、20km/h,路基标准断面宽为7.5米、6.5米。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建设条件、安全行车要求,因地制宜实施。项目水泥混凝土路面78.381千平方米,拆除重建(接长)或清淤涵洞84道,平面交叉有94处,交通工程级附属设施33.976km。该项目总投资4468.65万元,建安费约为3904.43万元。(具体内容以审核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06 16:00:09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9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4-09-06 16:00:09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 |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2024年建制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4日 9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定标结果如下: 因 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 票决得分相同,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办法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定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低的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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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华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91610000220522345A | 32432322.00元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9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
袁吉 |
资质资格:详见附件 业绩: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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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620000719042498K | 32456270.00元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9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
田秋华 |
资质资格:详见附件 业绩: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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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1001462752427 | 32469954.00元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9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
李文卫 |
资质资格:详见附件 业绩: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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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处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高凉东路63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卢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67207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668-6662700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高凉东路63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16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23时59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