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
- 规模: 1)对电白区15hm²排水体系混乱错接点进行梳理整治改造,区域内300km的排水管网进行整治改造,修复缺陷排水管道30km,修复改造结构损坏排水涵2km;(2)新建排水管道15km,设置200个排水口;(3)整治改造电白区易涝积水点8处,新建排涝泵站2座。(4)海滨大道片区(森高排洪渠东侧)排水管网改造。本项目概算总投资额为29220.24万元。本项目建安费为24045.66万元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
标段(包)名称: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
公示标题: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3 13: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16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3 13: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904-04-01-16583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 | ||
| 公示名称 | 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1-09 08:30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报价下浮率:36.36%;投标总报价:3031045.92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报价下浮率:35.33%;投标总报价:3080102.76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报价下浮率:35.88%;投标总报价:3053907.36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031045.92元 | ||
| 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它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方亚东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00590839 |
| 业绩 | 不设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 | |
| 业绩情况 | 不设要求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080102.76元 | ||
| 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它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萌 | 资质资格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4001975 |
| 业绩 | 不设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 | |
| 业绩情况 | 不设要求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053907.36元 | ||
| 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它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永福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1008229 |
| 业绩 | 不设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 | |
| 业绩情况 | 不设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新湖路7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冯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551200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5532719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大道35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1-13 13: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1-16 23:59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