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1-21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在广汽埃安第一工厂内新建约1.2千米强化绕圈耐久跑道、4000平方米老化性能测试场地及相关附属设施改造,总占地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 ; 工程内容包含:供水、排水、电力、照明,工程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工程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工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8.投标人已按照
  • 范围: 工程建设内容为: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本次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制作安装、综合调试、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的编制及移交等工作。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厂区试车道路工程、涉水池改造、移改超充雨棚、排水沟新建、跑道附属工程(跑道护栏、路灯、防眩板、划线、交通标识标牌)、老化测试区改造(含地面硬化、休息室新建、标识标牌、钢护栏)机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厂区试车道路工程(含原有部分道路的破除与外运、碎石底基层摊铺、水稳层摊铺、沥青面层摊铺、混凝土路面浇筑等)、跑道附属工程(增加跑道护栏、路灯、防眩板、划线、交通标识标牌等)、涉水池改造、移改超充雨棚、老化测试区改造(休息室:含地面硬化、土建结构、室内装饰装修、门窗、机电、给排水等安装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电力电缆敷设、配电柜/箱、充电桩安装、照明等),给排水系统(道路排水施工、休息区给排水施工),消防系统(含消防管道敷设与消防栓安装),弱电系统(监控、车行道闸机等)等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不可预见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21 16: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2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21 15:25:25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7-440113-04-02-495457
投资项目名称 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汽埃安耐久跑道和EOL老化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1-17 15:0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技术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8000

79.0720

97.87

2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18.6860

78.6080

97.29

3

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4860

79.7040

96.19

4

广东骏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6000

79.4240

96.02

5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1420

75.5600

93.70

6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720

74.3120

92.28

7

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0860

78.1600

92.25

8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000

79.7200

92.12

9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4860

73.6640

91.15

10

广东晟沛建设有限公司

15.5140

75.0640

90.58

11

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4280

73.0240

90.45

12

广西建工集团第十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

78.4160

90.42

13

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76.8800

88.88

14

深圳市兴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为工民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

广东合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缺投标人声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为建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5212XH 1 7101674.42元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区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施工总期:45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智铭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2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231241127E 2 7267886.78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雪梅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3 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440101565974160W 3 7157864.9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树敏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异议受理部门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66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873093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4892221
联系地址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21 16: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1-25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盖章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