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
- 规模: 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89072573.07元,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主要内容为新建及扩建九陂园区内路6条,合计约5.3km,包括道路排水设施5.3km;开展九陂园区水土保持以及新开发片区“三通一平”合计约1600亩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
公示标题: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7-17 16:12:32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24 16:03:58
公示发布时间:2025-07-17 16:12:32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1882-04-01-40718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一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15日 | ||
| 评标情况 | 正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280841917.55元 |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高晶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粤1442018201901425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勘察方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设计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施工方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281836629.55元 |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文权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粤1442018201905490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勘察方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设计方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施工方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282801126.31元 |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端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粤1442017201846856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勘察方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设计方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施工方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壹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城南民族工业园兴园路10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0763-667613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3-6623941 |
| 联系地址 | 清远市连州市北湖路66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1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7月21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2004 年 6月 21 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