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工程位于顺德区乐从镇大罗社区,道路为南北走向,道路长度约0.36km,起点接乐中路,终点衔接现状大罗大道,而后实现与三乐路的交通转换。本项目路段道路断面31.5m宽,双向六车道通行,两侧最外侧车道施划停车位。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病害,拓宽新建后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并根据现状建筑范围,新建人非混行道及树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新建雨水管线及沿线照明设施等,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和海绵城市工程等。具体工作内容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病害,拓宽新建后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并根据现状建筑范围,新建人非混行道及树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新建雨水管线及沿线照明设施等,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和海绵城市工程等。具体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22 17:11:33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25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4-11-22 00:00:00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606-04-01-61824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
|
公示名称 |
乐从镇创智谷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8.92分,资信标25.00分,经济标68.06分,综合得分101.98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8352654.29元 |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70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高泉铁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证书编号:粤244201020120060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粤建安B(2012)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岭西村第五、第 六、第七经济社豹 舟岗周边鱼塘建设基塘农业生态示范区,合同金额6097415.15元,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5月11日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证书编号: D244300907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1、新滘工业区滨河大道建设工程,合同金额25923273.24元,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4月21日 2、田园大街及周边道路慢行系统提升工程,合同金额10432228.2元,竣工验收日期2022年8月26日 |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沿江路2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黎工 |
联系电话 |
0757-2833934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 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2272 |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1.标段(包)编号:A02-440606-2024-0018-01-01 2.招标代理联系方式:齐工、郭工0757-82707456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