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
- 项目名称: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
- 规模: 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 范围: 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数量/单位(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0724-2320N2304635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1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
标段(包)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
公示标题: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6-24 17:30:04
公示结束时间:2024-06-28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6-24 17:30:04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1500-04-01-89525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 | |||||||||||||||||||
| 公示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基建物资代保管及催交、催运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6月19日 9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东火电物资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72162B | 1 | 总报价(万元):1680.174082 | 合格 | 根据工程概况,初步暂定5号机组于2026年10月并网发电;6号机组于2027年1月并网发电。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广东华厦阳西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240MW)工程,5、6号机组物资仓储保管委托管理合同,签订日期:2014.12,投运日期:2020.07。 |
/ |
资质资格:/ 业绩:/ |
||||||||||||
| 济南丰汇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1817456939726 | 2 | 总报价(万元):1655.069600 | 合格 | 根据工程概况,初步暂定5号机组于2026年10月并网发电;6号机组于2027年1月并网发电。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深能河源电厂二期2×1000MW燃煤电站项目第三方物资代保管合同,签订日期:2019.5,投运日期:2021.09。 |
/ |
资质资格:/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660-3408861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6521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17时3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