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健康新质产业示范区项目施工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乐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健康新质产业示范区项目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同湖科技产业园SS-D-04-01-04-21地块之二,出让文件净用地面积约50837.52平方米(折合约76.26亩)。设计规划用地面积50837.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91.1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14466.69平方米。规划建设16栋单体,其中1栋9层宿舍,2栋6层厂房,13栋四层厂房,配套建设412个机动车停车位,80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除主体建筑外,还涵盖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围墙工程以及大门等。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1224.51㎡,最高层数9层。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乐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健康新质产业示范区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乐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健康新质产业示范区项目施工
评标结束时间:2026-02-06 17:13:13
公告内容
乐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健康新质产业示范区项目施工
评标报告
评 标 委 员 会
2026年02月06日
一、 项目基本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海江怡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6 名评标专家和 3 名招标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评标委员会组长: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三、 开标记录
详见开标情况记录表。
四、 评标工作
(一)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如下程序进行了评审: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被否决投标的情况详见本报告“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经审查, 7 家投标人的形式评审结论为合格, 0 家投标人形式评审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形式评审汇总表》。
(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经审查, 7 家投标人的资格评审结论为合格, 0 家投标人资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详见《资格评审汇总表》。
(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经审查, 7 家投标人的响应性评审结论为合格, 0 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响应性评审汇总表》。
2、详细评审 (【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3且≤7个时适用】)
(1)总体详细评审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评分和综合评估,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个中标候选人。
(2)风险控制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设置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 182689284.81 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经济标的计算。经评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单位如下: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1 |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95376040.71 |
|
2 |
广东精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4625085.81 |
|
3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飞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6492475.22 |
|
4 |
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
195274546.66 |
|
5 |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6167697.62 |
|
6 |
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7568312.12 |
|
7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96817256.18 |
(3)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本项目不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详见《技术标评分汇总表》、《资信标评分汇总表》、《经济标评分汇总表》。
(4)算术性修正
本次评标无需进行算术性修正。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无。
(6)表决情况说明
无。
五、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无被否决投标的情形 。
六、 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本项目评审过程并未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形。
七、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的投标文件进行汇总得分,并进行排名。详见《综合得分汇总表》。
八、 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元 ) |
综合得分 |
|
中标候选人一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飞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6492475.22 |
97.93 |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评标委员会
2026年02月06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