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源市发布时间:2025-06-05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初步设计
  • 规模: 第一产业实施特色农业种植示范基地约516亩,基地运输道路建设8000米,具体工程包含土壤改良、机耕路、灌溉(节水)设施、水肥一体化、农田防护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产业实施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建设特色鹰嘴桃加工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第三产业实施特色农产品展销示范工程,建设桃产品制作厂房800平方米,特色鹰嘴桃产业展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9630平方米,桃文旅研学基地建设20800平方米,并配套改造提升相应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
  • 范围: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标段(包)名称: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初步设计

公示标题: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6-05 09:34:15

公示结束时间:2025-06-09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06-05 09:34:15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3-441623-04-01-563728

投资项目名称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初步设计

公示名称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 5 06 04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顺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 0.90% 投标总报价: 4095406.60 (元)

质量承诺

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初步设计工期 15日历天 (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后5日历天内提交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余晓栋

资质资格

G330028252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顺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 0.58% 投标总报价:4108630.92(元)

质量承诺

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初步设计工期 15日历天 (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后5日历天内提交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曹越

资质资格

2020)93400468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 0.32% 投标报价:4119375.68(元)

质量承诺

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初步设计工期 15日历天 (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后5日历天内提交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罗茜

资质资格

G009-2586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异议受理部门

连平县上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国道西街 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62-488031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4282792

联系地址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公示开始时间

2025 06 06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 06 09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公示附件(脱敏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