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镇大沙路(滨河路-广医南路段)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镇大沙路滨河路广医南路段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 规模: 本工程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新校区东北侧,拟对滨河路-广医南路段进行建设,道路全长约0.9km,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规划河滨路,南至规划广医南路,途经现状育新路、工业路、农场大街。道路位于新华快速南侧,规划红线为30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建设内容:二期工程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电力管沟、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只做井盖提升及雨水口部分)、绿化工程及车行道沥青罩面等;二期实施内容:1、道路部分,线路全长约880米,标准路段红线宽30米,除一期实施范围外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路面结构。2、机动车道沥青面层加铺(需铣刨现状混凝土面层1cm)。3、中央绿化带高侧石、平石;侧绿化带低侧石、平石;非机动车道低侧石;东侧人行道低侧石、人行道压条。4、对一期喷播草籽范围的表层植物进行挖除。5、非机动车道透水盲沟。6、电力管沟施工全长约816米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
- 范围: 招标内容: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电力管沟、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只做井盖提升及雨水口部分)、绿化工程及车行道沥青罩面、施工组织等工程施工(具体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道路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8、投标人已按照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新造镇大沙路(滨河路-广医南路段)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名称:番禺区新造镇大沙路(滨河路-广医南路段)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开标时间:2024-04-01 10:00:00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