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标段一)
- 项目名称: 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标段一
- 规模: 主要负责公园及广场的绿化完善与景观提升等工作;公园及广场节日氛围的布置;各类专项创建工作涉及到的环境整治;上级交办或会议确定由招标人实施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具体指定,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单为准。合同签订后满2年或签订合同后两年内经黄埔区财政局审核的任务单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即为工期满
- 范围: 本工程分三个标段,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主要负责公园及广场的绿化完善与景观提升等工作;公园及广场节日氛围的布置;各类专项创建工作涉及到的环境整治;上级交办或会议确定由招标人实施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具体指定,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单为准。合同签订后满2年或签订合同后两年内经黄埔区财政局审核的任务单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即为工期满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
标段(包)名称: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标段一)
公示标题: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标段一)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13 00:00:08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7-13 00:00:08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2-04-05-71487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标段一) |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标段一) | |||||||||||||||||||||||
| 公示名称 | 2024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绿化景观升级工程(一)(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7月9日 10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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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州建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766593065H | 1 | 下浮率0.82%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廖俊 |
资质资格:2301003100462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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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914401067534638783 | 2 | 下浮率1.05% | 按国家、省、市园林绿化规程、检评标准及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黄通 |
资质资格:2001003047762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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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18942 | 3 | 下浮率0.93% | 按国家、省、市园林绿化规程、检评标准及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孔祥裕 |
资质资格:2201003072912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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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栋405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31607121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2206、82116676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3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