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监理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大埔县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监理
- 规模: 项目内含10条线,全长约114.105公里,项目按7.5米路基,6.5米路面进行原路拓宽设计,局部困难路段不予拓宽,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0.5米(土路肩)+6.5米(砼路面)+0.5米(土路肩)=7.5米路基。以及对路段的水沟和安全设施进行完善,修复和挖补原有损坏路面
- 范围: 里程范围内的路基、桥涵、路面、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交通组织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大埔县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大埔县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监理
评标结束时间:2025-10-30 17:39:46
公告内容
大埔县 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E4414010372002059001001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
二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投标登记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情况
三、开标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五、投标文件评审情况
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
大埔县 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监理
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埔县 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 施工图设计由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以埔交【 2025】111号、埔交【2025】112号、埔交【2025】134号、埔交【2025】135号、埔交(2025)136号、埔交【2025】139号、埔交【2025】140号、埔交【2025】141号、埔交【2025】142号、埔交【2025】145号 批复 ,项目业主为 大埔县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 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单位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大埔县公路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内含10 条线,全长约114.105公里,项目按7.5米路基,6.5米路面进行原路拓宽设计,局部困难路段不予拓宽,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0.5米(土路肩)+6.5米(砼路面)+0.5米(土路肩)=7.5米路基。以及对路段的水沟和安全设施进行完善,修复和挖补原有损坏路面。
2.1.2 建设地点 :梅州市大埔县各镇。
2.1.3 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监理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 1 类 1 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
标类 |
标段号 |
合同起讫桩号 |
里程长度 |
招标范围 |
监理服务期 |
资质 等级 |
|
土建监理类( A 类) |
/ |
详见施工图设计批复 |
约 114.105km |
( 1)里程范围内的 路基、桥涵、路面、 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 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 (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交通组织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 2)监理人需要组建中心试验室。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且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为止,其中监理期为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 乙 级或以上 监理资质。 |
二、投标登记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情况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 于 2025年10月9日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网上投标登记时间为在 202 5 年 10月9日至 202 5 年 10月28日 ,投标人自行登录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投标申请,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截止至 202 5 年 10月28日 1 8 :00时,共有 6 家投标单位办理了网上投标登记。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6家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6 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其中 4 家投标人递交了电子保函, 1 家投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1 家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共 6 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
三、开标情况
开标会于 2025年10月30日9点00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举行,无投标人提出异议。2025年10月30日11点25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评标室)进行评审。
开标的全过程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见证下进行。
第一信封开标记录详见《开标记录表(第一信封)》。
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详见《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7人组成,均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分别为 。
经评标委员会民主推选,一致推选 专家为评标委员会组长。
五、投标文件评审情况
本项目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的全过程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电子见证下进行。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情况:
共有 6 家投标人通过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0 家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详见《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汇总表》)
(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情况:
共有 6 家投标人通过资格 评审 , 0 家投标人 未通过资格评审。 (详见《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汇总表》)
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 6 家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评分因素(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进行评审与确认。详见《得分汇总记录表》。
3、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 6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 6 家投标人 均 通过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详见《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汇总表》)
4、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并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 6 家投标单位计算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5、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未发现。
6、分值构成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 30 分;主要人员 25 分;技术能力: 0 分;业绩 25 分;履约信誉 10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价 10 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 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
(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4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和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 90 分) |
评标价得分( 10 分) |
综合得分( 100 分) |
总得分排名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
1 |
梅州市宏达路桥监理有限公司 |
2822978.28 |
85.33 |
9.6631 |
94.9931 |
2 |
2 |
|
2 |
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70805.60 |
81.71 |
7.9632 |
89.6732 |
6 |
|
|
3 |
广东协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799647.00 |
82.57 |
9.7538 |
92.3238 |
4 |
|
|
4 |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726740.00 |
82.55 |
8.4581 |
91.0081 |
5 |
|
|
5 |
广安通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785066.39 |
85.83 |
9.4947 |
95.3247 |
1 |
1 |
|
6 |
四川合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846308.69 |
83.83 |
8.8339 |
92.6639 |
3 |
3 |
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的 3 名中标候选人分别是: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安通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785066.39
第二中标候选人: 梅州市宏达路桥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822978.28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合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846308.69
六、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无。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大埔县 2025年县道“四升三”改建工程监理
评标委员会
二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