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1-21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 规模: 本项目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共计182个单元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覆盖总面积为17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新建DN150~500雨水管道27.03千米,新建DN150~400污水管道37.75千米,新建立管55.2千米,新建污水检查井2120座,新建雨水检查井1740座,新建雨水口820座,改造立管128.8千米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813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63.63万元
  • 范围: 按现行的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报审、勘察、设计监理等)以及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移交等全过程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含协助完成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追加合同价款审核、结算审核等投资控制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计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此外中标单位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公示标题: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2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2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21 17:39:3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0114-19-01-42273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公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1-18 10:0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资信业绩

得分

监理大纲

得分

报价得分

诚信得分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35.6000

9.7800

8.8420

0

94.22

2

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33.6000

9.2300

8.0000

0

90.83

3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9.0000

28.0000

9.5700

8.0000

0

84.57

4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7.0000

28.2000

9.9100

8.7190

0

83.83

5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7.0000

28.0000

9.1900

8.7310

0

82.92

6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37.0000

26.4000

8.9400

8.7320

0

81.07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668588M 1 2376689.36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陈立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2 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800MA21ELGA99 2 2335111.80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李刚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3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440400192597744B 3 2351307.71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彭欧辉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020-8680763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联系地址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2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1-25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花都湖区域】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