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
标段(包)名称: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
公示标题: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12 16:45: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7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12 16:39:26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1323-44-02-09107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 | ||||||||||||||||||||||
| 公示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厂前区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10 09:30:00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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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东省美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52487E | 1 | ¥6,905,984.02 | 实现“区域领先,确保行优,争创国优”的工程建设总目标。打造“两低一高”(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机组,实现“三同领先”(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中处于领先水平)和“四好”(安全好、质量好、效益好、形象好)火电精品工程。 | 148自然日 |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1)广州银行韶关分行办公楼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大楼装修工程基础装修项目等; | 马丽 |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高级职称;相关证书及编号:粤1442006200802801/粤建安B(2008)0006406; | 业绩: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明珠校区2、3栋基础装修工程项目。 | ||||||||||||
| 2 | 大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13010067032862XD | 2 | ¥7,385,972.36 | 工程质量合格等级。 | 150自然日 |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1)潍坊市信访局办公楼改扩建和室内装饰工程; (2)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发热门诊、重症ICU病房及手术室改造项目等; | 高会锁 |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中级职称;相关证书及编号:冀1132011201109441/冀建安B(2023)0151078; | 业绩:潍坊市信访局办公楼改扩建和室内装饰工程。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粤电惠新热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澳村长安大道813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0752-308099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6521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12 16:45: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7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