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熙·云峰名邸项目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潮熙·云峰名邸项目工程设计
- 规模: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经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含编制项目估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报建沟通、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等,具体见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56330.06平方米(折合84.49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956.1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57724.17平方米,拟建25层的住宅、2层的沿街商业、1~3层的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地下1~2层的车库。前述数据暂为概念设计预估,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容及不计容建筑面积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及道路工程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潮熙·云峰名邸项目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潮熙·云峰名邸项目工程设计
公示标题:潮熙·云峰名邸项目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3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28 17:46:25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1-445102-04-01-64486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潮熙·云峰名邸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熙·云峰名邸项目工程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潮熙·云峰名邸项目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2月28日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15827435.00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博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2013440201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576332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证号:A244013736)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16359700.00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徐广毅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2015441138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39795N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号:A144018705)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16400900.00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宋延勇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2023440345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55351798Q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证号:A144007371)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潮州市韩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潮州市湘桥区东园路与卧石路交叉口西南约180米锦利商务大厦406号房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丁工 | 联系电话 | 0768-399880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2393261 | |
| 联系地址 | 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5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3月3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注:评标报告及上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招标人(盖章):潮州市韩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盖章):广东润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负责人: 丁工 | 负责人: 潘工 | |||
| 日期:2026年2月28日 | 日期:2026年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