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_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0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0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02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114-04-01-46052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擎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8月28日 10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弘锭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恒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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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3231278237U | 8807.432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9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曾永志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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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弘锭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APCQY87 | 8479.62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霍建彬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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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1100001000019670 | 8312.5480(万元)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吕俊平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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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恒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D1W8F4H | 8722.521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总工期为390日历天。(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2)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吴迪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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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9043040064872 | 8571.7020(万元)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王立凯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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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9050890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 联系地址 |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9月05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