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潮州市发布时间:2024-07-04来源: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镇内存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灌溉用水较为紧张等问题较严重的几个村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建设规模如下:扬康村整修农渠及排水沟修复约857.84平方米,约1017.91米;大光村现有水沟清淤约174.8立方米,敷设农田灌溉给水管约1713米,共配备水泵3个,水渠整修约923.5米;丰联社区整修农渠约567.8米,排水沟修复约为193米;锡康村整修农渠及水渠约2719.3米,敷设水管约78.78米;洞泉村整修农渠约1072.8米,敷设水沟约100米等。(具体
  • 范围: 包含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内容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标段(包)名称: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公示标题: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04 17:25:46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09 17:25:46

公示发布时间:2024-07-04 17:25:46

公告内容

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07-445122-19-01-565840
投资项目名称 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7月3日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门市新会区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2346674.43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3407609.84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3523345.98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512835.44元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工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韩宝军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粤1442012201425434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编号:D244023520)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483697.16元
质量标准 合格。 监理服务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翟永辉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粤1442017201739434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编号:D344029183)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459931.62元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监理服务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覃彬容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粤2442023202323335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编号:D344154572)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洪先生 联系电话 0768-862329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768-7802374
联系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6号路饶平大道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7月5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7月8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2024年7月4日                                 2024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