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 规模: 概算总投资632.14万元,建安费607.94万元。项目总测量面积352.3亩,总挖方量63.88万立方米,总填方量68.24万立方米,场外2公里取土回填方量4.36万立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本项目所有相关资料为准
- 范围: 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本项目所有相关资料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1个施工合同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 YS01-02/04 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标段(包)名称: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公示标题: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02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02 17: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981-04-01-51214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 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YS01-02/04地块土方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11-27 09:30 |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项目评标报告、定标报告 | ||
| 中标候选人一 | 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045387.35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最新规范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陈国亮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3202327880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证号:D144066831、D244099626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二 | 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067261.39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最新规范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罗浩宏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0202117207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证号:D244329315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三 | 广东宝桦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019133.88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最新规范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祝桂超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3202310560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证号:D244735663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谢鸡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谢鸡镇府前路 1 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80003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2-02 17: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12-06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