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监理
- 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所有工程内容施工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发包人交、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标段(包)名称: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19 16:07:32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22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19 16:07:32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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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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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1623-04-01-56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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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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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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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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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连平县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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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5 年 09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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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综合得分 |
9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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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综合得分 |
9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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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综合得分 |
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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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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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下浮率: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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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服务期限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保修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至保修期满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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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玮 |
资质资格 |
证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61000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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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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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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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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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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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下浮率: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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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服务期限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保修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至保修期满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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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欧阳钊 |
资质资格 |
证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44008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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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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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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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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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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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下浮率: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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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服务期限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保修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至保修期满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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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蒋伟书 |
资质资格 |
证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44028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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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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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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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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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连平县上坪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国道西街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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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 48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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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433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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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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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 年 09 月 20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 年 09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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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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