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5-03-2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
  • 规模: 对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的有偿使用权进行招标,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者的项目初步建设方案为拟建设改造路内/路外停车约8527个车位,其中:路内智慧泊位约7108个,路外泊位约1419个车位;一期(核心)涉及道路13条,路内泊位1569个,路外泊位462个;二期(非核心)涉及道路97条,路内泊位5539个;三期路外泊车957个,116个充电桩。项目拟采用高位视频、低位视频和地磁相结合方案,主要包括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智能泊位设备、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建设、停车交通设施建设、运营中心建设及其他停车相关服务建设等。本项目的总投资为27768.91万元,其中:有偿使用权费为20351.81万元。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

标段(包)名称: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

公示标题: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3-22 00:30:27

公示结束时间:2025-03-27 00:30:27

公示发布时间:2025-03-22 00:30:27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
标段(包)名称 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
公示名称 兴宁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3月21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商务评审

技术评审

投标报价 评审

总得分

1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

35.20

19.98

95.18

2

兴宁市广兴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00

34.36

19.98

71.34

3

兴宁市兴东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0.00

29.00

19.98

48.98

4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0

30.00

20.00

60.00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1441481068493382D 1 20351.81万元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3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3年(即从签订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后三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0年。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资质资格: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业绩: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兴宁市广兴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441481712240678E 2 20352.81万元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3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3年(即从签订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后三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0年。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资质资格: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业绩: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1441481MA4WDJFR2A 3 20368.52万元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3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3年(即从签订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后三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0年。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资质资格: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业绩: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 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 0753-333286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 0753-3334805
联系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南济桥侧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22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3月25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