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 规模: 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对梅江干流、荷泗水、程江、石窟河、隆文水、松源河6条主要河流(总河长269.79km,其中清淤范围包括17个河段,清淤河段长度99.44km)、124宗区属水库及177宗山塘实施生态疏浚,总清淤量1982.22万立方米(含现状淤储量1612.86万立方米及远期淤储量369.36万立方米);新建生态护岸、碧道各26.28km。(中标单位可在设计阶段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并由实施机构最终审定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标段(包)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公示标题: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01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01 18: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 ||||||||||||||||||||||||||||||||||||||||||
| 标段(包)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 ||||||||||||||||||||||||||||||||||||||||||
| 公示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主要河流、水库及山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9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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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梅州市梅县区伟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91441403785776609U | 1 | 总报价(万元):55000.00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有偿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 |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为2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4年,从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护岸工程、碧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16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合作期总清淤量提前达到约定清淤疏浚总量(1982.22万m3),则项目合作期提前终止。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未要求 |
本项目未要求 |
资质资格:本项目未要求 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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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沿图建设有限公司 | 91441403MA5170WQ11 | 2 | 总报价(万元):55000.1880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有偿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 |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为2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4年,从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护岸工程、碧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16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合作期总清淤量提前达到约定清淤疏浚总量(1982.22万m3),则项目合作期提前终止。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未要求 |
本项目未要求 |
资质资格:本项目未要求 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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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立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41403MA4WRG1HXM | 3 | 总报价(万元):55000.20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有偿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 |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为2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4年,从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护岸工程、碧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16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合作期总清淤量提前达到约定清淤疏浚总量(1982.22万m3),则项目合作期提前终止。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未要求 |
本项目未要求 |
资质资格:本项目未要求 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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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文化路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温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256392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3-2589083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文化路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18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2月05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