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
- 项目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粤电璧青湾海风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上风电场(以下简称“海风场”)场址位于珠海市三灶岛南侧海域。风电场场址区域边界距离北侧三灶岛约10km,距离西侧高栏岛约10km,距离东北侧横琴岛约为15km,距离东侧小万山岛约20.5km。场址北侧三灶岛为珠海三灶机场,其跑道成东北—西南走向,与风电场场址边界的长边方向平行,机场侧面与风场的最近距离约10.5km。规划场址海域面积约52km2,属于近海风电场。 (2)工期: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人须自开工日期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工程施工。开工日期为开工申请审批完成时间。 (3)项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粤电璧青湾海风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 ;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对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导管架、主次梁、铺板正反面、立面舱壁、护栏等钢结构件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标定,经表面除锈后(达到ST3标准),通过涂刷渗透反应无机改性涂镀锌底漆、渗透反应无机改性环氧云铁中间漆、渗透反应无机改性聚硅氧烷面漆进行防腐处理;(2)对璧青湾海风场风电机组水上部分的单桩基础、套笼、栏杆、靠船柱局部防进行表面除锈后(达到ST3标准),通过涂刷渗透反应无机改性涂镀锌底漆、渗透反应无机改性环氧云铁中间漆、渗透反应无机改性聚硅氧烷面漆进行防腐处理。具体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
公示标题: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2 19: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1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10-12 19: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璧青湾海风场海上升压站与风机钢结构腐蚀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10-10 09:00 | ||
| 评标情况 | " 本项目投标人5家,经评审,5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根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河南昊华建设有限公司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之和最高且评审价格最低,则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河南昊华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有效投标人中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昊华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2352325.9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6323C9K | |
| 业绩情况 | 1.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型靠船件抗冲击涂层研制及试验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2360615.35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 | 资质资格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06620658W | |
| 业绩情况 | 1.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2024年勒门Ⅰ期靠船件安全防护改造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江朗大道99号阳江绿地中心C区13幢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邓工 | 联系电话 | 0662-392669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6521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0-12 19: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0-16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