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名称: 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1)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重建水闸一座,采用的设计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水闸主要建筑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水闸设计流量为157立方米/秒,水闸总净宽为24米,分为3孔布置,每孔净宽为8米。项目总投资为334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586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1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641万元;独立费用383万元;基本预备费293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9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10万元。(2)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流量63立方米/秒的地下厂房式排涝泵站1座,装机容量4.16MW;布置6台潜水轴流泵,其中12立方米/秒的潜水轴流泵5台、3立方米/秒的潜水轴流泵1台;泵站进水侧布置前池、进水池、清污机,出口侧布置出水池、护坦、拍门、事故闸门,并配套建设泵站管理用房。同时,拆除重建宽度8米、跨度31米的人行桥。项目总投资约16448万元,其中工程静态部分投资1400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投资162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1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15万元,专项工程静态投资(外电接入)795万元
- 范围: 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测部分:对本工程进行勘测(含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现状管线检测)等)工作,取得工程勘测成果文件,深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以及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提出的补勘要求。2.设计部分:对本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包括水文、工程规划、洪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海绵城市、绿化工程、树木保护专章等(如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至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概、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现场服务以及设计变更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设计深度达到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验收或备案,协助规划、绿化、树木保护等各行业 部门审批报建工作。其中树木保护专章(如有)编制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穗林业园林通(2022)176号)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涉及绿化工程部分须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河涌附属绿化工程(碧道)初步设计(含概算)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24)314号的要求执行并通过审查(如有);涉铁部分还应满足《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涉及地铁部分须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并通过审查(如有),根据《建筑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引》,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应配合建筑景观方案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会进行审议(“景观会”),设计单位须根据通过“景观会”审议后的景观概念方案,编制景观专业初步设计图纸,相应投资在初步设计概算中予以保障,确保景观方案顺利落地,打造精品工程。3.施工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档案归档市城建档案馆,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完工验收及竣工联合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施工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3.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3.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专业资质。3.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 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 设计(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3.3施工资质:施工综合资质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_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标题: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7-0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08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7-04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0106-04-01-734679;2402-440106-04-01-10596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标段(包)名称 | 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公示名称 | 猎德涌涌口泵站建设工程和猎德涌涌口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6月30日 14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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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0007349924088 | 1 | 15211.51526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建波 |
资质资格:粤1442021202202431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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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5000015814192XB | 2 | 15299.283757(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兰水添 |
资质资格:闽1352010201206378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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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300359694571B | 3 | 14857.298145(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吕凯 |
资质资格:粤161201520151253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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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9474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0-85626630 | |||||||||||||||||||||||||||||||||||||||||
| 联系地址 |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04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7月08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复,作出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