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洲镇文锋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莲洲镇文锋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规模: 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文锋村内,包含新建一条城市支路,道路设计全长277.337m。该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海绵城市等;建设规模: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2m(车行道宽度为8m),该城市支路东起文锋村排灌渠,西至272省道,道路设计全长共277.337m,双向两车道布置,设计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 范围: 港澳投标人适用)。□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珠海市(区)各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的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注册建造师(香港专业人士适用)。或□具有()业绩(澳门专业人士适用)。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要求(澳门企业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资质的一方。■其它事项:(一、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不能满足本条社保证明材料情形按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3.根据《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再报名,否则,自行承担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莲洲镇文锋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标段(包)名称:莲洲镇文锋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评标结束时间:2024-03-28 15:33:11
公告内容
| 评标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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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标段编号 | E4404000001004917001001 | ||||||||||||||||||||||||||||||||||||||||||||||||||||||||||
| 项目标段名称 | 莲洲镇文锋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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