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08-26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造价咨询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一期)_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标段(包)名称: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示标题: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26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29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8-26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1-440115-04-01-577154;2501-440115-04-01-293777;2412-440115-04-01-980109
投资项目名称 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一期);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广州南沙集成电路产业园产业配套及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标段(包)名称 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示名称 黄阁国际汽车城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等三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8月21日 10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商务部分评分

技术部分评分

投标报价评分

总得分

1

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0.00

24.00

9.995

94.00

2

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1.75

21.80

9.944

83.49

3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50

22.00

9.970

79.47

4

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50

20.20

9.992

73.69

5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50

21.60

9.962

73.06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440101MA5AM83224 1 1040.10390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梁昕

资质资格:(1)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建[造]14184400017854;(2)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造价)/220010115594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51010076861064X3 2 1045.35695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唐盈盈

资质资格:(1)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51035559;(2)高级工程师(项目管理)/(2022)1111017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440104190433092J 3 1042.730425(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周浩彬

资质资格:(1)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44015887;(2)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管理)/1901001028675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905342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20-39053421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2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8月29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黄阁全咨.pdf 0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