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1-16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拟对大岗镇新围村、庙青村、放马村、南顺一村、南顺二村、中埠村、东隆村内道路沿线的建筑物外立面、沿线节点环境、沿线绿化及“三线”等进行改造,涉及改造路线长度约5.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划线约5515米,道路彩绘约1651.4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约5770平方米,砌筑花池约1335米,划分车位约139个,新建钢结构雨棚723平方米,新建标识牌79个及“三线”整理等。总投资约700万元(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标题: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2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6 16:10:0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115-04-01-226919
投资项目名称 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名称 南沙区大岗镇第三批典型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1-12 10:3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设计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

施工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评分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7.4680

26.2800

49.9850

1.00

94.73

2

(主)深圳市嘉闰州生态建工有限公司;(成)广东弘基设计有限公司;(成)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2.2120

19.4760

49.8650

2.50

84.05

3

(主)深圳市兴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9.8840

20.1240

49.6850

2.49

82.18

4

(主)启业建设有限公司;(成)正弘设计有限公司

5.8720

16.6320

49.7150

0.00

72.22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91530100216579074C 1 5911592.49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龚志威 云1532023202301360 /
2 (主)深圳市嘉闰州生态建工有限公司;(成)广东弘基设计有限公司;(成)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9144030077274646XU 2 5930864.46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谢军强 粤2442010201100983 /
3 (主)深圳市兴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82753153D 3 5944255.37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曾千 粤1442020202205401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8499444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020-39053896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1-20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