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 规模: 在现有的“隆街镇污水处理厂”占地约4059.89m2的空地上建设1座日污水处理量规模3000m3/d的工业污水预处理处理系统以及7000m3/d工业水和生活污水深度处理系统。生化系统在原有生化系统改造。包括处理量3000m3/d工业废水预处理系统,7000m3/d生化及深度处理系统。本工程共设置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一座收集本次设计工业废水,另一座替换原已废弃污水泵站,并处理现状生活污水。一体化泵站拟建于梅洞村附近空旷场地,泵站采用预制泵站,两座泵站设计规模均为3000t/d。新建DN400污水管长度2433米,新建DN800废水管782米,新建DN200PE100压力管2730米。(具体
- 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2)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公示标题: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27 15:46:24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2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27 15:46:24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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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1623-04-01-136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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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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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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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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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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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 6 年 02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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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投标单位 |
综合得分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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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98.1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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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81.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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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3.2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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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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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下浮率: 1.622%(544731.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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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
工期 (交货期) |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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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吴晓异 |
资质资格 |
注册编号 :610 09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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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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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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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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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中标候选人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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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下浮率: 0.996%(548197.7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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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
工期 (交货期) |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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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欧阳钊 |
资质资格 |
注册编号 :4408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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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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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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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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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中标候选人 |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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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下浮率: 0.263% (552256.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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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
工期 (交货期) |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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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谢季花 |
资质资格 |
注册编号 : 5101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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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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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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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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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尚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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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曾 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4 613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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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 -428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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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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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6 年 02 月 28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 年 03 月 0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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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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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