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4-07-05 16:59:00
公告内容
html [if IE]>
开
标记录
表
遂溪
县团结围
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
标
标
段名称:
开
标
地点:
序号
加固工程勘察
设计
湛江市公共
资
开
标时间
:
2024-07-05 09:30
源交易中心
投
标
保
质
量
备
项
目
经
工期
下浮率
执业证书
主体名称
证
金
(%)
目
标
(
天
)
注
理
(
主
)
茂名市祥海建
设
工程咨
询
有限公司
;(
成
)
核工
业赣
州
工程勘察
设计
集
团
有限公司
职
称
证
-
NO.181004248
1
2
3
4
职
称
证
-
粤高
职
(
主
)
湛江市
联诚
水
务
工程技
术
有限公司
;(
成
)
广
东
省岩土
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证
字第
李
训
科
已提交
1.8
合格
70
合格
70
合格
70
0600101054479
号
(
主
)
阳江市水利水
电
勘
测设
职
称
证
-
2300101189641
计
有限公司
;(
成
)
广
东
省粤西
冯
少
艳
地
质
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已提交
2.2
职
称
证
-
粤高
职
(
主
)
湛江市高
远
工程咨
询
有
证
字第
林田荣 已提交
2.4
限公司
;(
成
)
深万岩土工程有
限公司
1700101014208
号
项 目
信
息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保
金 截
时 间
ZJGC20240124
2024-07-05 09:30:00
遂 溪
县
团
结 围
海
堤
(
科
港 村
田 下
村 段
)
达 标
加
固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缴
费 记
录
缴
费
缴
纳
费
序 号
企
名 称
保
金
缴
费 人
户 名 称
到
间
时
户
号
(
)
1
2
3
4
5
623281
313000
001549
0
440016 10000.0
886380 0
530051
江
江
市 联
诚 水
务 工
程 技 术
限 公
司
江
市 联
诚 水
务 工
程 技 术
限 公
司
2024
年
06
24
日
09:54:3
9
31
623281
313000
001558
1
446056 10000.0
010400 0
01103
市 高
工 程
询
限 公
司
江
市 高
工 程
询
限 公
司
2024
年
06
25
日
09:03:4
5
623259
099900
001492
0
124104 10000.0
516010 0
004021
茂名 市
祥 海
建
设 工
程
询
限 公
司
茂名 市
祥 海
建
设 工
程
询
限 公
司
2024
年
06
25
日
14:35:2
6
955885
201500
024936
2
445519 10000.0
010400 0
00582
江
交
市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限 公
司
江
交
市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限 公
司
2024
年
06
27
日
10:35:5
5
623281
313000
001562
3
440014 10000.0
319030 0
502347
第 四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限 公
司
第 四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限 公
司
2024
年
06
27
日
15:24:4
1
19
投 标
保 函
相 关
信
息
缴
纳
户
序 号
企
名 称
缴
纳
金 额
缴
纳
号
出 函 时
间
1
2
200.000000
200.000000
510501870836000014 2024-07-01
13:45:01
91
首 辅 工
程 设 计
限 公
司
首 辅 工
程 设 计
限 公
司
100125660900467951 2024-07-02
15:40:21
3
上 海
市
究
工 程
设 计 研
上 海
市
究
工 程
设 计 研
( 集
团
)
限
( 集
团
)
限
公 司
公 司
投 标
信
息
序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基 本
户 比
对
户 名 对 比
1
2
3
(
)
茂名 市
祥 海
建
设 工
程
询
失
败
成 功
限 公
司
;(
成
)
核 工
赣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集 团 限
公 司
(
)
江
市 联
诚 水
务 工
程 技 术
限 公
司
;(
成
)
广 东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限 公
司
市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成 功
成 功
成 功
成 功
省
(
)
江
限 公
司
;(
成
)
广 东
省
西 地
限 公
司
工 程
勘 察
4
5
(
(
)
江
市 高
司
;(
成
)
深 万
岩 土
工 程
限 公
司
第 四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询
限 公
成 功
成 功
成 功
成 功
)
交
限 公
司
;(
成
)
湖
南
省
勘 测 设 计
限 公
司
6
7
上 海
市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团) 限
公 司
( 集
保 函
保 函
保 函
保 函
首 辅 工
程 设 计
限 公
司
平安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13518003902572715945 验真码:4r4NFn2kze789KeRPF
鉴于投保人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
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同意向本公司缴付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在本保单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期 限
含 税 保 费
不含税保 费
遂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处
自2024年07月05日09时起至2025年01月11日09时止
人民币 贰佰元整(RMB 200.00)
人民币 壹佰捌拾捌元陆角捌分(RMB 188.68)
人民币 拾壹元叁角贰分(RMB 11.32)
税
额
复
核:
SYSTEM
单:
P_SZHZTKJ_GP
制
中国平安财产保
司
签 发 日
期:
2024年06月28日
签单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2号粤丰大厦办公
701号B区
(本保
本保单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您收到电子保单后可通过点击电子签章,或登陆CA中
心认证官网(https://expverify.cfca.com.cn/ExperienceVerify/),上传电子保单查验保单真伪。也可访问以下网站,管理您的保
险信息。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热线9551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13518003902572715945
验真码:4r4NFn2kze789KeRPF
鉴于投保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条款》,并对免除或
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愿意以上
述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保险人投保投标保证保险,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
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投保人(投标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基本账号: 10012566090046795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425025****
联系电话:13658******
缴费账号: 1001256609004679513
被保险人(招标人)信息
名称:遂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处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23692465****
联系电话:*
招标项目名称: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编号:ZJGC20240124
保险有效期:180天
招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
保险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险费: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
保险期间:自2024年07月05日09时起 至 2025年01月11日09时止
特别约定:
1.1、投保人违反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罚没情形的均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2、
线下理赔材料提供如下: 1).索赔申请书; 2.)招标文件;
1、付费日期及方式:自出单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2、本保单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保单投诉、理赔等,请致电全
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4 年 07 月 02 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投标保证保险条款
注册号为:
C0000173141201901080053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开展的招标项目
均可适用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因下列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
件;
(二)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
不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三)投保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参与投标的;
(五)投保人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
骚乱、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四)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投保人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原因未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
(四)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的,投保人或其雇员与招
标代理机构或其雇员恶意串通的;
(五)被保险人的招标文件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但第五条保险责任第
(四)款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义务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变
更
招
标文件的;
(七)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在投标截止
日
后
撤销投标文件或被保险人不按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同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被保险人
重新
招标的。
第
八
条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
根
据
招标文件应
该
承
担的责任,
以
及
为
收
集
、
确
认
、证
明
投
保
人违反招标文件造成损失
所
产
生
的任
何
费用;
(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就
招
投标事
宜
产
生
纠纷所致
的
任
何
法
律费用,包括但
不限
于
诉讼
或
仲
裁
费
、财产保
全
或
证据保
全
费
、
强
制执
行
费、
评
估
费
、
拍
卖
费
、
鉴
定费、律
师
费、
差旅
费、
调查取
证费等;
(四)
罚
款、
罚
金及
惩罚
性赔偿;
(五)因不可
归
责
于
投保人
而导致
的被保险人的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
载
明
的
免赔
额
或
按本保险合同中
载
明
的
免赔
率
计算
的
免赔
额
;
(七)招标投标活动
完
成后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保险金
额
与免赔
额
(
率
)
第
九
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
额
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最高
金
额
,
根
据招标文件中
投保人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
额确
定,并在保险合同中
载明
。
第
十
条
本
保险合同的免赔
额
(
率
)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
商
确
定
并在保险合同
中
载明
。
保险期间
第
十
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
商
约定,
具体起
期
日
和
终
止
日
以
保险合同
上载明
的
日
期为
准
,
最长
不
超
过一
年
。
保险人义务
第
十
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
签发
保险单
以
及其他保险凭
证。
第
十
三条
保险事故
发生
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
供
的有关索赔的证
明
和
资料
不
完整
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
次
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补充
提
供
。
第
十
四
条
保险人
收
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
请
求后,应当及时作出
是否属于
保险
责任的核定;情形
复杂
的,应当在三
十日
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
另
有约定的除
外
。
保险人应当
将
核定
结果
通知被保险人;对
属于
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
达
成赔偿保
险金的协议后
十日
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
属于
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
日起
三
日
内向被保险人
发
出拒
绝
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
说
明
理由。
第
十
五条
保险人自
收
到赔偿保险金的
请
求和有关证
明
、
资料
之
日起
六
十日
内,对其
赔偿保险金的
数额
不
能确
定的,应当
根
据
已
有证
明
和
资料
可
以确
定的
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
人
最终确
定赔偿的
数额
后,应当
支付相
应的
差额
。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
十
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
如
实
告
知义务,
如
实回
答
保险人
就
投保风险的有关情况
以
及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
询问
,
如
实
填写
投保单
以
及保险人要求的投保
资料
,
并接
受
保险人对其
资
质
进
行
审查
。
第
十
七
条
除本保险合同
另
有约定
外
,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
次
性交
清
本
保险合同约定的
全部
保险费,
投
保人未按约定交
付
保
险费,保险合同不
生
效
;对
于
保
险费交
清
前
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十
八
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
投保人履约
能
力
发生重
大变
化
,履约风险
显著增
加
的,投保人应采
取措
施
降低
或
消
除
上述
风险,并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
以增加
保险费或
者解
除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及时
检查
并协
助
保险人了
解
招标工作
进
行情况,被保险人
如发现
投保人存在违约风险,或有任
何
其他可
能导致
本保险合同风险
显著增加
的情况,被
保险人应在其
能
力
范围
内采
取
一
切
合理
且必
要的
措
施
降低
或
消
除
上述
风险,并应按照本保
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
十九
条
若
在投保时有
相
关约定,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
进
行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
业
务
信息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招标项目
进
展情况等
信息
。
第二
十
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
供以
下
资料
:
(一)投保人身份证
明
、投保单;
(二)投保人
上年度
经
审计
的财务
报告
及前
3
个月
的
资
产负
债
表、损
益
表、
现
金
流量
表;
(三)招标文件;
(四)投保人的投标文件;
(五)投保人
既往
同
类
招标项目的履约
记录
;
(六)保险人要求的其他
资料
。
第二
十
一条
发生
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
十
二
条
发生
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申请
时,应向保险人提
供
下列证
明
和
资料
: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
申请
书;
(三)招标文件、投保人的投标文件及
相
关文件;
(四)保险事故
发生
的证
明
文件;
(五)司法机关出
具
的
裁
定书、
裁决
书或
判决
书等(适用
于仲裁
或
诉讼确
定损失的
方
式);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
所能
提
供
的与
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
等有关
的其他证
明
和
资料
;
(七)保险人要求的作为
请
求赔偿依据的合理有效的其他证
明材料
。
被保险人未履行
上
述
约
定的索赔
材
料
提
供
义
务,
导
致
保
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
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
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
处
理
第二
十
三条
保险人的赔偿
以
下列
方
式之一
确
定的被保险人损失为
基础
: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协
商
并经保险人
确
认;
(二)
仲裁
机构
裁决
;
(三)人民法
院判决
;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
它方
式。
第二
十
四条
发生
保险责任
范围
内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按核定损
失金
额扣
除
扣
除免赔
额
(
率
)后在保险金
额范围
内
予以
赔偿
。
第二
十
五条
被保险人
取得
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
将
其对投保人的
权益以
及
根
据
相
关
合同
拥
有的
权益转让
给保险人,保险人有
权
向投保人
进
行
追
偿。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
供必
要的文件及协
助
。
第二
十
六条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
相
应
扣减
被保险人
已从
投保人或其担保人
处取得
的赔偿金
额
。
第二
十
七条
保险事故
发生
时,
若另
有其
它
保
障相
同的保险合同或
类似
合同存在,不
论是否
由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他人
以
其
名
义投保,
也
不
论该类
合同赔偿与
否
,
保险人
仅
按
照本保险合同保险金
额
与其他
所
有保险合同或
类似
合同金
额
总和的
比
例承担保险责
任。
因被保险人未
如
实
告
知
导致
保险人
多支付
的赔偿金
额
,保险人有
权
向被保险人
追
回
多支付
的
部分
。
第二
十
八
条
保
险事故
发
生
后
,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
弃
对
投保人或其担保人(
如
有
)
请
求
赔偿
权
利
的
,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
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
弃
对
投保人或其担保人(
如
有
)
请
求
赔偿
权
利
的
。
该
行
为无效;由
于
被
保险人故意或
者
因
重
大
过失
致
使
保
险人不
能
行
使
代
位请
求赔偿的
权利
的,保险人可
以扣减
或
者
要求
返还相
应的保险金。
争议
处
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
十九
条
合同争议
解决方
式约定
如
下:合同各
方
之间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一
切
争
议
,
由各
方友好
协
商解决
。
如
协
商
不成,提交保险单
载明
的
仲裁
机构
仲裁
;保险单未
载明仲裁
机构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法
院起诉
。
第三
十
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
以
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
生
的一
切
争议
处
理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三
十
一条
保险责任开
始
前,投保人要求
解
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
支付相
当
于
保险费
5%
的
退
保
手续
费
;
剩余
保险费,保险人应当
退还
。
第三
十
二条 保险责任开
始
后,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
能解
除保险
合同。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
解
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
日起
,保险合同
解
除,
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
始
之
日起至
合同
解
除之
日
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
日比
例
计收
保险费
,
并
退还剩余部分
保险费。
释
义
投标人:
指响
应招标、参
加
投标
竞
争的法人或
者
其他组织。
招标人:
指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进
行招标的法人或
者
其他组织。
投标有效期:
指
为保证招标人有
足够
的时间在开标后
完
成
评
标、定标、合同
签
订等工
作
而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
持
有效的期限,
该
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
件中
载明
,
从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
。
投标保证金:
指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
随
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
一定金
额
的投标责任担保。
履约保证金:
指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为
督促
中标人履行合同,在招标文件中要
求中标人
以
适当的
格
式或金
额
采用
现
金、
支票
、履约担保书或
银
行保
函
形式提
供
的担保。
投标保函
编号:
1719759900087336
(受益人) 遂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处 :
鉴于投标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
(
下
称
“
保函申请人
”
)
就
遂溪县团结围海
堤
(
科港
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
ZJGC20240124-001
)按你方招标
文件及同质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
)的规定进行投标,应保函申请人的申请,我司愿
就保函申请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保证金额
本保函项下我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
(
币种、金额、大写
)
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
我司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函有效期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9
0
日
。
投
标有效期延长的
,
本
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202
5
年
0
7
月
0
1
日。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
、保函申请人在开标后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
2
、
保
函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
不
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签署项目实施合同。
我司将在收到你方送达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1
5
个工作日
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
1
)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
有
:
关
于保函申请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
实及证据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
3
)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以下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1
5
号湛
江商务大厦
140
5
号、
140
6
号办公室。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保函
申请人或我司向你方支付金额的增加而相应递减。
七、有以下任一情形,本保函失效,我司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
(一)你方原因致使保函申请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二)我司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保函申请人履行了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全部
义务;
(三)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
(四)你方原因填写招标人及项目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
八、争议的解决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因
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
双
方协商解决
,
协
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以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解决。
九、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司法定代表
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签
字
(
或盖章
)
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粤财普惠金融(湛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1
5
号湛江
0
5
号、
140
6
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
524000
电
话:
0759-3588961
传
时
真:
/
间:
202
4
年
0
7
月
0
1
日
遂溪
县团结围
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
标
加固工程勘察
设
计
ZJGC20240124
2024-07-05
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
评审汇总 日期:
2024-07-05
报
序
号
报价
(
元
)
评标价
资
格
技
术
商
务
价
分
结
果
投标人名称
(
元
)
1
2
3
4
5
6
7
(
主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4,710, 4,710,
符
31 40 19. 91
(
成
)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952.00 952.00
合
.4
.0
0
87 .2
7
0
(
主
)
湛江市联诚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成
)
5,028, 5,028,
符
35 38 16. 89
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429.20 429.20
合
.2
.0
0
77 .9
7
0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
4,157, 4,157,
符
21 40 14. 75
司
927.20 927.20
合
.4
.0
0
02 .4
2
0
(
主
)
湛江市高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成
)
深万
4,997, 4,997,
符
18 38 17. 73
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05.60 705.60
合
.4
.0
0
09 .4
9
0
(
主
)
茂名市祥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成
)
5,059, 5,059,
符
19 32 16. 68
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2.80 152.80
合
.8
.0
0
44 .2
4
0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099, 4,099,
符
20 25 13. 59
040.30 040.30
合
.8
.0
0
40 .2
0
0
(
主
)
阳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成
)
5,007, 5,007,
符
18 20 16. 55
广东省粤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946.80 946.80
合
.2
.0
0
99 .1
9
0
否决投标企业
第
1
页
/
共
2
页
遂溪
县团结围
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
标
加固工程勘察
设
计
ZJGC20240124
2024-07-05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原因
专家评审情况
序
号
投标人名称
1
(
主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成
)
湖南省勘
90.8 87.8
83.
93.
99.
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87
87
87
7
7
2
3
4
5
6
7
(
主
)
湛江市联诚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成
)
广东省岩土工
82.7
91.7 85.
94.
94.
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7
7
77
77
7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81.0 78.0 70.
66. 82.
02
02 02
2
2
(
主
)
湛江市高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成
)
深万岩土工程有限
79.0 71.0
67.
67.
83.
公司
09
09
09
9
9
(
主
)
茂名市祥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成
)
核工业赣州工
75.4 64.4
60.
64.
76.
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
4
44
44
44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6.4
54.4
54. 54.
66.
40 40
40
0
0
(
主
)
阳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成
)
广东省粤西地
63.9
48.9
48. 48.
64.
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99 99
99
9
9
专家签字
:
第
2
页
/
共
2
页
ZJGC20240124
2024-07-05
(
)
( )
4,710,952.00
5,028,429.20
4,157,927.20
4,997,705.60
91.27
1
2
3
4
;( )
( )
;(
89.97
75.42
73.49
)
( )
;( )
( )
)
;(
;(
5,059,152.80
4,099,040.30
5,007,946.80
68.24
59.20
55.19
5
6
7
( )
)
:
1 / 1
遂溪
县团结围
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
标
加固工程勘察
设计
ZJGC20240124
2024-07-05
评标报告
遂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处:
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公开招标评标会议于
202
4
年
0
7
月
0
5
日
在湛江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第
1
评标室
进行,经评标小组对
7
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7
个有效标,
0
个无效标,
详细结果见下表:
投
标
人名称
报
价
(
元
)
得分
名次
(
主
)
中交第四航
务
工程勘察
设计
院有限公司
;(
成
)
湖南省勘
测设计
院有限公司
4710952
91.27
1
(
主
)
湛江市
联诚
水
务
工程技
术
有限公司
;(
成
)
广
东
省岩土工
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5028429.2
89.97
2
3
上海市政工程
设计
研究
总
院(集
团
)有限公司
(
主
)
湛江市高
远
工程咨
询
有限公司
;(
成
)
深万岩土工程有限
4157927.2
4997705.6
75.42
73.49
4
第
1
页
/
共
3
页
遂溪
县团结围
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
标
加固工程勘察
设计
ZJGC20240124
2024-07-05
公司
(
主
)
茂名市祥海建
设
工程咨
询
有限公司
;(
成
)
核工
业赣
州工
程勘察
设计
集
团
有限公司
5059152.8
4099040.3
5007946.8
68.24
59.2
5
6
7
首
辅
工程
设计
有限公司
(
主
)
阳江市水利水
电
勘
测设计
有限公司
;(
成
)
广
东
省粤西地
质
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55.19
企
业
名称
序号
原因
招标文件控制价
= 5120600.0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第
2
页
/
共
3
页
遂溪
县团结围
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
标
加固工程勘察
设计
ZJGC20240124
2024-07-05
根据遂溪县团结围海堤(科港村至田下村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
(
主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成
)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
主
)
湛江市联诚水务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
成
)
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为第三
中标候选单位。
202
4
年
0
7
月
0
5
日
第
3
页
/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