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
- 规模: 结合美丽圩镇“七个一”,,对国道G355饶洋镇区两侧(饶平四中至杨慈埔村委会路段)长度约2.7公里进行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1、主街商铺立面披檐提升改造约4800米;2、裸房整饰约2600平方米;3、行道树补种约200棵;4、房屋天际线提升约8000米;5、三线整治约2700米;6、人行道提升约1600平方米等。具体
- 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内容,具体以县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
标段(包)名称: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
公示标题: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2 17:24:47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17 17:24:47
公示发布时间:2024-10-12 17:24:47
公告内容
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5122-17-01-42533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饶平县饶洋镇镇区主街风貌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10.9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价:6962524.81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价:8562933.25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宏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价:8806104.77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总价:7651126.16(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150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超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 粤2442023202310955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总价: 7446028.91(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150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郑小蝶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 粤2442021202206222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宏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总价: 7462800.65(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150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荣雄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 粤2442006201101902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饶平县饶洋镇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8-8316915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7800141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94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招标人: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