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2-11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规模: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公示标题: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1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1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11 17:01:59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0111-17-01-316177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公示名称 白云区帽峰湾文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2-09 10:0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 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评审得分 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5.90 50 9.94 95.84
2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30 50 9.90 80.20
3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3.30 44 9.91 77.21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1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000190382109J 1 2535772.97元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补充完善后10个工作日完成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A14400027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144000271); 唐炜 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2450)
2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76332 2 2539785.27元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A144013739);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13739); 杨磊三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200101154297)
3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911100000828542792 3 2514374.04元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补充完善后10个工作日完成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11005439);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1100549); 仲崇军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401001156891)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周嘉峰 联系电话 020-31925207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36502593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1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16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