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评标报告

惠州市发布时间:2024-01-17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

评标结束时间:2024-01-17 16:50:55

公告内容

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

工程编号:惠公易建仲恺【 2023 228

招标人: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1 17

一、开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规定,本项目于 2024 1 17 09:30 ,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召开了开标会议,与会人员有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的代表、投标人交易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及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截止至 2024 1 17 09:30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有 5 家,分别是: 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大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博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长江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 2024 1 17 10 30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1 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分别是 1 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 4 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 5 家,分别是: 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大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博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长江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 、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0 78 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 查 ; 5 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 、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

3 、初步评审结果: 5 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评分详见《评委评审汇总表》。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 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博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 评标委员会

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

工程编号:惠公易建仲恺【 2023 228

评标过程复核报告

招标人: 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期: 2024 1 25

一、组织复核会原因

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工程编号:惠公易建仲恺【 2023 228 )于 2024 1 17 日在惠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完成了开标、评标及定标。招标代理于 2024 1 18 日将全套评标过程资料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移交给招标人确认盖章。招标人在查阅评标过程资料中发现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的封面日期为 2023 01 15 日,与实际投标日期不符。

因招标人对上述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存在疑义,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过程及评标报告进行复核。

二、复核会情况

(一)时间: 2024 1 25 12 00

(二)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1 号评标室

三、复核会过程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于 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的封面日期为 2023 01 15 日的问题 进行讨论,具体如下:

1 、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上述投标人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和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日期均为 2024 01 15 日,第三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的封面日期为 2023 01 15 日,该情况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初步评审标准”、“ 3.1 初步评审”应否决其投标的任何一种情形。

2 因招标人对评审结果存在疑义, 评标委员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 2022 1117 号)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一致认为 该情况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 同意启动澄清程序,要求 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第三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的封面日期为 2023 01 15 日 的情况进行澄清说明。

3 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 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监理 问题的澄清》,澄清说明了“ 第三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的封面日期为 2023 01 15 ”的情况属于笔误,澄清文件将封面日期补正为 2024 01 15 ,不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复核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 复核了评标过程及相关内容 ,针对 “广东正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的封面日期为 2023 01 15 日”的情况,一致认为该情况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启动了澄清程序,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 澄清说明,澄清了该情况属于笔误,并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复核,该情况不影响评审结果,维持原评审结果。

2024 1 25

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评标过程复核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