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6-01-16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673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422平方米。主要建设:1.规模化沼气工程:包括CSTR厌氧发酵罐4座,2000kW沼气发电机组及工程设施,防渗膜储液池,液肥喷施车及其他清洁能源发电配套设施。2.建设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工程:固肥生产车间1座;固液分离机平台,固液分离机6台;发酵翻堆设备2辆;铲车2辆;粉碎、筛分、包装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等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环境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竣工图审核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6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2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6 18:00:00

公告内容

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8-441424-04-01-445431

投资项目名称

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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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 6 . 1 . 14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梅州市华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72152.00

投标下浮率

0.36 %

质量承诺

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工期(交货期)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 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 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 、保修阶段 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廖年新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4039367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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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E144005835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E244066926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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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36400.00

投标下浮率

2.00 %

质量承诺

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工期(交货期)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 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 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 、保修阶段 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魏佩欣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037250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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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E144005801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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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16780.00

投标下浮率

2.90 %

质量承诺

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工期(交货期)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 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 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 、保修阶段 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龚天鹏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022954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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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E144006693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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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东礼村礼书岭礼书东路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2012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753-8116082

联系地址

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 56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 1 16 18时00分

公示结束日期

2026 1 20 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 梅州市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 1 16

相关附件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并.pdf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并.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公示材料.pdf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