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低涌中学新建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评标报告

东莞市发布时间:2024-07-22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低涌中学新建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 项目地址: 高埗
  • 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13亩(46087.76平方米),其中北地块39.76亩(26506.15平方米),容积率2.3;南地块29.37亩(19581.61平方米),容积率1.0 ; 准)。 招标内容:东莞市低涌中学新建项目■设计,包括:■(1)工程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并配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制、建筑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含概算书编制、初步设计报批等)、与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配合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视为配合工作完结)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市低涌中学新建项目

标段(包)名称:东莞市低涌中学新建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4-07-22 17:44:56

公告内容

评标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东莞市低涌中学新建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市高埗镇创兴中路

3、招标人:东莞市高埗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建设顾问(广东)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13亩(46087.76平方米),其中北地块39.76亩(26506.15平方米),容积率2.3;南地块29.37亩(19581.61平方米),容积率1.0。本项目拟建一所60班初中,满足3000学生使用,包括综合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含学生宿舍和教师宿舍)、食堂、体育馆和地下室停车场,南北地块以架空连廊连接,除本地块本身的人防要求外,同时解决同区域的人防面积1639.32㎡,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为383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定为32600万元(限额设计,具体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期: 6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配合服务期:①方案设计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工程方案设计报批图纸(含估算书);②初步设计阶段: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报批图纸(含概算书);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最终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服务期顺延至所有内容完成为止。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为383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定为32600.00万元(限额设计,最终金额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定分离)

9、招标范围:东莞市低涌中学新建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 。

■(2)工程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并配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制、建筑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含概算书编制、初步设计报批等)、与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配合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视为配合工作完结)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暖通、防雷、电梯、人防、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绿化、停车场等)、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日照分析、中水系统。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电子报批、方案报批等手续。负责初步设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并负责与招标人或相关部门沟通初步设计方案,解释说明项目设计意图、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定等。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任务书。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2024年07月15日广东省综合评标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专家二、专家五、专家八为招标人专家代表,专家一、专家三、专家四、专家六、专家七、专家九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专家三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件。

三、开标、评标情况

(一)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2、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详见《评标收标会议情况记录表》、《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4、评标数据打包会议,解密收标会封存的电子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打包相关评标数据,并同步到评标系统。

(二)评标时间、地点

1、评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30时2024年07月16日14:00时

2、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8)

(三)评委守则

评见《评委守则》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东莞市高埗镇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

智远建设顾问(广东)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公证部门)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投标人暗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单位1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

投标单位2

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单位3

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六、无效标情况说明

无否决投标的情况。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1.1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

技术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款的规定。

投标文件字迹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唯一性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4.1.2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

商务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款的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函附录或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或报价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一致。

投标文件字迹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唯一性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及人员资格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资格预审项目适用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2

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85分)

序号

评审分项

分值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

对本项目的了解及解读

10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了解详细、清晰及完整性,项目解读的清晰、合理及科学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2

总体设计思路(构思)

15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设计思路清晰、合理及科学性,兼顾经济效益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3

设计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体系

15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满足各阶段要求情况;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4

对本项目设计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

20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全面性,条理清晰性;对关键问题的建议合理性,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5

后续服务承诺

15

评审内容:后续服务人员配备、经验丰富情况,设置现场服务点、配合工程变更、上会汇报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6

投资控制

10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投资控制内容清晰、完整及合理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7

技术部分

页数要求

不扣分或

5

技术部分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不扣分;技术部分页数大于100页扣5分

注:

1、分数出现小数点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上述“评审分项”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3、当用于团队招标时,技术标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一般不高于30%。

评标办法前附表3

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15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类似业绩

3分

投标人201911日至今承接过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②有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关键页(能反映设计建筑面积等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③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2

企业业绩获奖

7分

投标人201911日至今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1)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3

2)获得省级(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直辖市)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分项最高得3分;

3)获得市级(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地级市)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0.25 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或分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④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有获奖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3

拟投入本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情况

5分

1、设计项目总负责人(1分)

①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2019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负责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获得省级(直辖市)(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或以上)颁发奖项的,得 1 分。

本小项最高得1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分)

①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2019年1月1日至今负责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获得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以上)颁发奖项的,得 0.5 分。

本小项最高得1分。

3、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景观专业负责人(3 分):

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 上)职称担任的,得 0.5 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的,得 0.5 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 上)职称担任的,得 0.5 分。

4)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 上)职称担任的,得 0.5 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 上)职称担任的,得 0.5 分。

6)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的,得 0.5 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或分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④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有获奖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同一专业拟配多个负责人仅计一人得分

4

格评分

Y= /

/

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勘察类似业绩是指 / ,同一项目含设计和勘察的按分别满足上述要求各计算一次类似设计业绩和勘察业绩。

2、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1个合同文本为1项业绩,按最高分项计算、不可重复计分(评分标准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勘察(设计)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

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其中业绩获奖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4、获奖人员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获奖证书的颁发单位必须为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获奖证书需体现姓名信息,如获奖证书中无法体现其姓名信息的,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6、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7、方案招标时,商务部分(不含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不高于15%

1. 评标依据

本次评标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2月27日修订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

(5)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2013年3月11日修订版);

(6)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2号);

(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3号,2013年3月11日修订版);

(8)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1月29日修订);

(9)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 号);

(10)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

(11) 本工程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任务书;

(12)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补充资料。

2. 评标原则和目的

2.1 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2款。

2.2 评标目的

根据本章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只对有效投标人(指扣除被取消投标资格和其投标否决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以选出最佳综合评价的中标候选

3.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因素及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的方式进行评估。

4. 评审标准

4.1 有效性评审标准

4.1.1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4.1.2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4.2 详细评审标准

4.2.1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4.2.2 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5. 评审细则

5.1 评标组织机构

5.1.1 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1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

5.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业主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次工程评标的全部工作

5.1.3 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5.2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5.2.1 负责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5.2.2按本章第3条“评标方法”和第4条“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

5.2.3 按本章第6.6款规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

5.2.4 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向招标人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5.2.5 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

(5)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 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

(7)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9) 中标候选人设计(勘察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如有)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

6. 评标程序

6.1 评标程序【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6.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6.1.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6.1.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并主持评标工作

6.1.4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6.1.5 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6.1.6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6.1.7 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

6.1.8 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

6.1.9 编写评标报告

6.1.10 评标结果录入交易系统,统计最终综合得分

6.1.11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综合得分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项。

6.1.12 向定标委员会出具 “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移交定标委员会的材料包括“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和对应的投标文件等,其中对应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6.1 评标程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6.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6.1.2招标人介绍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6.1.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并主持评标工作。

6.1.4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6.1.5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6.1.6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6.1.7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

6.1.8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

6.1.9编写评标报告;

6.1.10评标结果录入交易系统,统计最终综合得分

6.1.1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综合得分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得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项。

6.2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6.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6.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1)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 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6.3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

6.4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6.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6.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6.5 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

6.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都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7评标结果

6.7.1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评标标准独立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得出技术部分评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技术标评分(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进行统一评审,按评标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评审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注: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3的评标项目内容没有“投标报价评分”,则无需进行投标报价评分汇总。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注: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最终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综合得分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综合得分相同,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先。

其他: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部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若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得分也相等的情况下,投标报价评分(即价格评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若价格评分得分也相等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前,得票少的排名在后。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其最终综合得分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项。

4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5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出具 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的综合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中标人由招标人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第四章“定标办法”的规定确定【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6.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7.3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和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八、评审最终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暗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

总得分

名次

是否推荐定标候选人

1

投标单位1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77.7

通过

15

92.7

1

2

投标单位2

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69.45

通过

12

81.45

2

3

投标单位3

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66.03

通过

9

75.03

九、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名单如下:

定标候选人: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

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中标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