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1-14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建设,其中包括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本体建筑以及其覆盖的黄石街道及鹤龙街道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建设。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本体建筑包括地下负一层、地上五层建筑设施以及地面附属绿化建设。其中地下部分布置其他垃圾转运、垃圾智能分拣、尾料压缩、厨余垃圾中转功能。地上部分布置大件垃圾暂存、绿化垃圾暂存、家装建废暂存、可回收工业固废暂存、再生资源分拣中心、PET/PP塑料分拣打包基地、旧图书、报纸资源化基地、附属办公、垃圾分类“大数据”以及环卫工人宿舍功能。地面部分利用地下负一层部分盖板面积复合利用,进行绿化建设并对外开放(具体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 范围: 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IV等水准测量)、地下管线探测);(2)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公示标题: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1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18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14 19:08:3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0111-17-01-231592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1-13 09:0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 商务标评审得分 诚信得分 综合得分
1 (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9.5310 30 / 99.53
2 (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成)居安勘测有限公司 68.6490 9.3 / 77.95
3 (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7.9700 4.8 / 72.77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3100004250256419 1 35409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艳明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成)居安勘测有限公司 9131000013328457XD 2 35409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朱羽廷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110000100011188F 3 35409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昉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3-6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20-36681997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 020-36681997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3-6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1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1-18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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