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茂名市发布时间:2025-12-01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 规模: 工程估算总投资:14684.19万元,建安工程费:11511.85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2条道路(建业大道一期和东晖大道)和一个湿地。具体如下:建业大道一期:路线全长约758.8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起点与东辉大道相连,终点与园区规划路相接,双向六车道,红线宽度42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东晖大道:路线全长约1308.2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起点与迎宾大道环岛相接,终点与园区规划路相接,双向六车道,红线宽度3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湿地:占地面积51468.1平方米(5.1公顷),其中陆地面积40561.3平方米,水域面积10906.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为准
  • 范围: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01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01 18:00:00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503-440981-04-01-935084
投资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公示名称 高州市城东工业园义山园区建业大道一期、东晖大道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1-28 10:00
评标情况 详见本项目评标报告。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1.05%、投标报价:2424571.85元
质量承诺 质量目标: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其它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工期(交货期) 39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齐力影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2004031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44011235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0.33%、投标报价:2442214.01元
质量承诺 质量目标: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其它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工期(交货期) 39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彭春东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4026367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44004439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0.27%、投标报价:2443684.19元
质量承诺 质量目标: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其它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工期(交货期) 39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陈鸿远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4025512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44005675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高州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高州市金山经济开发试验区办公大楼六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668-669837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8-6666999
联系地址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1 18: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05 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资格评审结果公示.pdf 公示表格.pdf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pdf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商务投标文件.pdf 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投标文件.pdf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