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新南农业园、南坑王屋桥、上洞大丁圩桥工程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新南农业园南坑王屋桥上洞大丁圩桥工程
- 项目地址: 企石
- 范围: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新南农业园、南坑王屋桥、上洞大丁圩桥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桥梁工程;2、道路工程;3、园建工程;4、电气工程;5、建筑工程;5、给排水工程;7、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8、节能工程;9、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6个月)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新南农业园、南坑王屋桥、上洞大丁圩桥工程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新南农业园、南坑王屋桥、上洞大丁圩桥工程
评标结束时间:2023-11-23 09:30:00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新南农业园、南坑王屋桥、上洞大丁圩桥工程
2、建设地点:东莞市企石镇
3、招标单位: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27798平方米。其中新南农业园:道路全长约6345米,建筑面积约为485.16平方米,外立面面积约为16053.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为7米。大丁圩桥工程,桥跨布置为3×30.3m=90.9m,宽8m。南坑王屋桥拆旧建新工程,跨布置为3×25m=75m,宽8m。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9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5 日。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47421138.19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9、招标范围: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新南农业园、南坑王屋桥、上洞大丁圩桥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桥梁工程;2、道路工程;3、园建工程;4、电气工程;5、建筑工程;5、给排水工程;7、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8、节能工程;9、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6个月)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3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6名专家于2023年11月22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报告附表。其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为招标人专家代表,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专家组长为专家五。
三、开标记录:
第一阶段:
1、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的单位共58家。经系统自动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58家,不符合要求的共0家。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58家投标人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
4、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58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共0家。
5、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6、投标会到场各方均无异议。
第二阶段会议纪要:
1、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召开第二阶段开标会。
2、本次开标会共开启标书的报价部分58份,其中报价部分有效的共56份,无效的共2份,其中江西中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最高限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5.5.14项,否决其投标。
3、经招标人核对系统中填写的最高报价无误。
4、因通过系统资格审查及有效标书共56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阶段需进行筛选环节。
(1)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筛选方法为筛选方法二;
(2)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数量Q,放入12至15号球,分别代表对应的入围投标人数量。抽中15号球,故入围投标人数量Q为15;
(3)随机抽取随机因子K,因P×(1 2%)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放入5至9号球,分别依次代表随机因子0.5%、0%、0.5%、1%、1.5%、2%。本次抽中球号为7号球,随机因子K为1%,详见《开标过程要素确认记录表》。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通过交易系统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信用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生成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名单,其中S3批次入围环节中: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福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总得分排序相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2.12.3目:在筛选过程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优先选取与对本工程对应类别投标信用分数高的投标人,所以优先选取信用分高的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S4批次入围环节中: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福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总得分排序相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2.12.3目,优先选取信用分高的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见《确认进入评审环节投标人名单》。
7、招标人按要求打包相关评标数据,并同步到交易系统。
8、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1 | 投标单位1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 | 投标单位2 |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 | 投标单位3 | 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4 | 投标单位4 |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5 | 投标单位5 |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6 | 投标单位6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7 | 投标单位7 |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 | 投标单位8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 | 投标单位9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10 | 投标单位10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11 | 投标单位11 | 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12 | 投标单位12 |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13 | 投标单位13 |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14 | 投标单位14 | 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15 | 投标单位15 | 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五、废标情况说明:
无废标情况。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附表1-1(技术标暗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技术标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9项的要求。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有重大的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改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方法。 4、投标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对招标文件在第二章第1.3.4项已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投标人未针对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
评标办法附表1-2(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8款要求(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技术负责人签章”等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第3.3.9款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附件二规定 | ||
评标办法附表1-3(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报价信封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函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8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即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11项的要求 | ||
评标办法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3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 0-3 | 评审内容: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2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0-3 | 评审内容: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度,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资料管理制度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3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0-4 | 评审内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落实到岗、专人负责,有详实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企业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承诺项目进入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到位,企业有完善的保修期工作制度,具体包括:设立有专门的保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保修沟通及时有效、定期回访等。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 | 施工组织方案 | 0-4 | 评审内容:项目前期和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流程的条理清晰度,方案组织的科学性,项目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程碑要求。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0-4 | 评审内容:方案的合理、可操作性,施工流程的详细程度,关键工程的明晰程度、技术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6 | 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 0-3 | 评审内容:施工进度、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7 | 施工人材机配置方案 | 0-3 | 评审内容:施工人力资源、主材、主要机械和设备等配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8 | 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 0-3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条理清晰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解决方案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9 | 应急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0-3 | 评审内容:是否有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抵抗风险的措施,抵抗风险的能力强。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10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不扣分或 扣5分 | 不宜大于 200 页,超过 200 页的将对其技术标得分扣减 5 分。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10 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管理体系 | 0-1分 |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 1分。 (需提供相关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同时具备相应有效管理体系认证方可计分,否则不得分) |
2 | 企业类似业绩 | 0-6分 | 投 标 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 完 成 1 项 合同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②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即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三项材料缺一不可)。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否则造成业绩不被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
3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0-3分 | 项目负责人:(3 分) 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 |
注: 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如采取商务标评标,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如采取范本内预设类目,分值不得大于范本各类目预设最高分值。
3、商务部分总分不高于总分的10%。
评标办法附表2-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 | Y=60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丨Gn-T丨×100×H÷T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和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 □最低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 |
注:1.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投标单位1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24.73 | 10 | 59.91 | 94.64 | 2 |
投标单位2 |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39 | 4 | 59.94 | 84.33 |
|
投标单位3 | 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81 | 10 | 59.76 | 90.57 |
|
投标单位4 |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89 | 7 | 59.92 | 87.81 |
|
投标单位5 |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23.51 | 10 | 59.95 | 93.46 | 3 |
投标单位6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20.53 | 7 | 59.92 | 87.45 |
|
投标单位7 |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75 | 4 | 59.93 | 84.68 |
|
投标单位8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91 | 10 | 59.91 | 90.82 |
|
投标单位9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20.84 | 10 | 59.88 | 90.72 |
|
投标单位10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61 | 10 | 59.88 | 90.49 |
|
投标单位11 | 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93 | 10 | 59.75 | 96.68 | 1 |
投标单位12 |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35 | 7 | 59.91 | 87.26 |
|
投标单位13 |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20.53 | 10 | 59.89 | 90.42 |
|
投标单位14 | 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79 | 10 | 59.9 | 90.69 |
|
投标单位15 | 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41 | 10 | 59.98 | 90.39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2 |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 | 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 |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6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7 |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0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3 |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14 | 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5 | 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