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 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_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2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3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27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118-04-01-71843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派潭镇户外运动驿站建设和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9月25日 9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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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35127K | 1937.865694(万元) |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梁淑敏 |
资质资格: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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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458866 | 1949.469344(万元) |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姚颖 |
资质资格: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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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图鉴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5212XH | 1926.764800(万元) |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符汉熙 |
资质资格: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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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511230T | 1930.558320(万元) |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张嘉瑜 |
资质资格: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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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20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蒋工 | 联系电话 | 020-8282113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27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