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
- 规模: 招标范围:里程范围的的路基、路面、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勘察设计。规模:本工程路线全长18km,采用5cm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在既有公路基础上实施,维持既有二级公路技术等级标准,既有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60km。具体技术标准如下:(一)K0+000-K7+780段、K9+320-K18+000段,共长16.46km。双向两车道,路基宽12m、11.5m,铺筑路面宽11m、10m。(二)K7+780-K9+320段,共长1.54km。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1m,铺筑路面宽15m。工程方案设计概算3325.82万元,其中建安费概算2809.49万元
- 范围: 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定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三级清单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标题: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1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19 23:59: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8-14 11:30:01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0982-18-01-38732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 | |||||||||||||||
| 公示名称 | 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8月13日 | |||||||||||||||
| 评标情况 |
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11时00分)前共有4家投标人将省道S285线化州蓬利(粤桂界)至塘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见下表)。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首先对开标后送交的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与标准进行评审,4家投标单位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5、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恒津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华晟设计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金盛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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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候选人 | 恒津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华晟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779375.74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的有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67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黎庆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职称证(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500101098192号,颁发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时间:2015年5月8日)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1、省道S273线高要区南岸城雕至青湾基段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2、省道S224线蕉岭麻坑至北方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3、国道G235线丰顺县城至揭西交界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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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1、恒津设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440101698664326B 企业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144023523)、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A144023523) 2、广东省华晟设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440605MA56PU384J 企业资质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A14406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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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1、省道S253线源西至灯塔段二级公路工程(K0+000~K14+180段)勘察设计 2、国道G240线曲江中学至乐广高速乌石出口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 3、信宜市玉都快速干线(东线C段)工程勘察设计 4、省道S244线始兴县凉口至罗坝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5、省道S274线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6、茂名市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7、化州市南安大桥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8、化州市县道X823线镇安桥危旧桥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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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候选人 | 广西金盛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771984.40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的有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67 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牟继伟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职称证(证书编号:0915598,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颁发时间:2010.4)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1、东兰县江平至纳腊二级公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平南二桥至大安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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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1、营业执照:91450900753748574Q 2、企业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B145005830)、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A14500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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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1、东兰县江平至纳腊二级公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平南二桥至大安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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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候选人 |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779539.99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的有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67 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程向阳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职称证(证书编号:201701000305,颁发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时间:2017年11月27日)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玉门东镇至玉门老市区红色旅游公路(S302线玉门东至肃北公路东段)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1、营业执照:91510105MA6DE631X4 2、企业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B251005766)、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A15102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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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1、酒泉火车站-酒泉新能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公路建设项目 2、酒额铁路金塔火车站连接线建设项目 3、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金瑞科创城)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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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化州市公路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化州市北岸北京西路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668-7313097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668-3990868、3990613 | |||||||||||||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双山七路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8-15 00:00: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08-19 23:59: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