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6-01-28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 项目名称: 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均安镇,分为仓沙西路桥梁工程及星华一路改造工程两部分。仓沙西路桥梁工程部分主要于沙头世有工业园新建1座16m跨预应力空心板简支梁桥横跨仓沙西路北侧现状河涌,连通仓沙西路及现状河涌北侧现状水泥路,桥面总宽16m,并完善周边配套交通设施及水利设施;星华一路改造工程部分提升改造星槎中建国际工业园星华一路道路约350米,主要为破除修复现状水泥砼烂板,拓宽路基新建水泥砼路面顺接现状沥青路,新建沥青砼路接通24m宽沥青砼路及现状水泥砼道路,以及对现状水泥路两侧草地清杂清表,现状河涌清淤疏通及现状乔木修枝美化处理,并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及排水设施。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包括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的土方工程、新建桥梁、新建混凝土路面、新建沥青路面、新建挡土墙、新建人行道、新建标线标记、路灯迁移、新建路灯、敷设电缆、迁移乔木、铺种草皮、修建乔木等。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主要包括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的土方工程、新建桥梁、新建混凝土路面、新建沥青路面、新建挡土墙、新建人行道、新建标线标记、路灯迁移、新建路灯、敷设电缆、迁移乔木、铺种草皮、修建乔木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29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02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28 00:00:00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11-440606-04-01-407740

投资项目名称

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均安镇仓沙西路桥涵及星华一路连通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广东应兴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资信标得分30.00分,经济标得分65.42分,综合得分95.42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应兴源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3763986.54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乡俊杰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0054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建安B (2021)0100891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本项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业绩资格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631198;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25760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盐步社区高联片四小园二期提升工程

异议受理部门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7-25518277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编号:A02-440606-2025-0084-01-01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伍小姐 0757-22313232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脱敏版).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审核版).pdf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应兴源集团有限公司(脱敏版).zip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