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南部,顺德区杏坛镇马宁村及新联村范围内,属于顺德高新区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涌2条:1、新联涌1#长度990m;2、蒲海大涌2#为原址整治,长度975m。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河道边波土方开挖、松木桩支护、电塔高压旋喷桩支护、亲水平台铺装、迁移乔木,绿地指草、新建出水口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边波土方开挖、松木桩支护、电塔高压旋喷桩支护、亲水平台铺装、迁移乔木,绿地指草、新建出水口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
标段(包)名称: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
公示标题: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0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09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04 00:00:00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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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606-04-01-22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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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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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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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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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顺德高新区二期河涌及排涝设施项目(首期)之新联涌1#及原址整治蒲海大涌2#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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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6年0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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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广东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信标得分为30分、经济标得分为68.59分,综合得分为98.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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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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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6608242.1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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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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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琴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1620160924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水安B202200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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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没有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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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422048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04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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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乐从镇良教工业区河涌改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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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盛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3号盛越园1栋801之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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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7-26362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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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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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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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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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1.本项目的交易编码为A07-440606-2025-0006-01-01。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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