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星运河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6-02-05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对红星运河、旧花岗站涌及新花岗站涌总长2.083公里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提升排涝能力,改善片区水环境。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2.承包方式:☑其它:固定折率包干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监理范围为项目全过程施工监理和保修期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安全、环境保护、水土流失等与工程有关的事项,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项目建设,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开展施工,监督好承包人按照投标承诺做好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到场,认真审批工程计量和工程变更等事项,管理好项目的外业和内业,确保施工与资料同步进行。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星运河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星运河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

公示标题: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星运河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06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09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05 00:00:00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605-76-01-059916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星运河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星运河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

公示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星运河和旧花岗站涌清淤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湖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标评审得分:56.90分;资信标评审得分:20.00分;经济标评审得分:19.94分;总得分:96.84分。

第一 中标候选人

山东湖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48705.99

质量承诺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工期(交货期)

635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张传德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1、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证号:鲁220700133200280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号:2510006672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证号:水建监资字第22023101B545号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投标人业绩作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

0757-8666900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7-86286106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标段(包)编号:A07-440605-2025-0007-05-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签名).pdf 山东湖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