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沐陂东路现状为城市支路,南北走向,南起现状合景路,北至现状华观路,全长1640米,道路现状路面宽度约9米,现状道路标准断面为双向两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无人行道,设计速度为20Km/h,现状为沥青砼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三线下地、海绵城市等。修复沥青路面约3300平方米,新建人行道路面约832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网约1600米,现状明渠加混凝土盖板约200米,新建三维网植草护坡约115米,新建护栏约130米,三线下地约1961米。项目总投资约8242876.92元,其中工程费用7146187.95元
- 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三线下地、海绵城市等。修复沥青路面约3300平方米,新建人行道路面约832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网约1600米,现状明渠加混凝土盖板约200米,新建三维网植草护坡约115米,新建护栏约130米,三线下地约1961米。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图纸及勘察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
标段(包)名称: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3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16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3 17:35:41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106-04-01-64193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天河区沐陂东路道路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1-12 09:30:0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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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320487 | 6589413.93元 |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计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并达到合格标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 120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粤2442017201800864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6562283380E | 7066675.94元 |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计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并达到合格标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 120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江志健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粤1442023202312269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广东明龙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AP9CG3F | 6733587.23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黎华芬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粤2442013201402029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4 | 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562265289B | 7009152.25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20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唐远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粤2442015201500814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5 | 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9144000067136629XP | 6874310.39元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何伟娇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粤2442018201903520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6 | 广东旭能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106757792513W | 6862232.07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邓宝玉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粤1222013201302672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天河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银利街16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毛工、曾工 | 联系电话 | 020-85529783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5536908 | |||||||||||||||||||||
| 联系地址 |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1-13 18: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1-16 23:59:59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