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惠州市发布时间:2025-03-24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 规模: 本项目对3152个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和6019个可围蔽管理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并建设1921个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 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开展监理工作,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质保期的全方位(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监理服务。监理项目内容为经批准建设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3-2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3-27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3-24 00:00:00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1303-04-01-494456
投资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公示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03-19 10:30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1、中申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4、广东伟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广东宏建智慧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定标委员会定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东伟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申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一 广东伟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率:1.28%
质量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 工期(交货期) 73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邹伟 资质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0071226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证书编号:E244065310
业绩情况 1、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第三车间、员工宿舍3); 2、爱顿第3季花园(3、4栋及地下室、架空层); 3、学峰名阁; 4、海志智能制造园项目一期; 5、华建能源科技产业园工程; 6、大亚湾区第十三中学。
中标候选人二 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率:2.22%
质量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 工期(交货期) 73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周建双 资质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4401077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证书编号:E144011189-4/1
业绩情况 1、宝山大道南段市政工程(监理); 2、东江科技园绿色智慧制造建设项目; 3、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生活配套项目; 4、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三 中申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率:1.03%
质量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 工期(交货期) 73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刘利军 资质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5100578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E151000073-8/4
业绩情况 1、达州陶然里项目; 2、宁都县登峰工投虔都府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六标段)。
异议受理部门 惠州市惠阳区新能智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18号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752-339211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惠州市惠阳区城投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2-3392529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18号三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3-24 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3-26 23:59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