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规模: 项目建设东江花园的建筑基础、建设一栋三层的社区服务中心及完善市政配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基础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其中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为599.7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07.60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有关资料为准
- 范围: 完成本招标项目详细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公示标题: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28 17:04:02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01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08-28 17:04:02
公告内容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1625-17-01-67642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
|
公示名称
|
东源县东江花园项目基础及市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
5
年
8
月
28
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河源市振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员)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评分总分
98.8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评分总分
91.77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源市长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分总分
77.58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河源市振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员)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67933686.12
|
||
|
质量承诺
|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
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江雨齐
|
资质资格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
2442021202409214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68186853.53
|
||
|
质量承诺
|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
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卫生
|
资质资格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鲁
1372019202202087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源市长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67533884.85
|
||
|
质量承诺
|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
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顾日精
|
资质资格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
2442011201203135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东源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
联系地址
|
东源县城建设一路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883122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8836013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县城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
5
年
8
月
29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
5
年
9
月
1
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